培养目标
培养具有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与荣辱观;掌握系统的音乐专业技能与教育教学能力,能够在中小学、社会音乐团体、文化馆站等机构从事音乐教育教学、音乐表演、音乐研究等方面的应用型人才。
培养要求
强化实践性、应用性、创新性,提升良好的综合文化素养,获得从事音乐教育教学、音乐表演等方面的能力。其培养规格:
第一:具有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与荣辱观,德智体美全面发展;熟悉党和国家的文艺方针、政策法规,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与职业道德。
第二:强化音乐性(音乐专业技能)、师范性(音乐教育教学能力)与创新性(职业竞争力)三重能力的培养,提升学生的创新、创业能力。
第三:掌握文献研究的基本方法,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。
主干学科: 音乐与舞蹈学、音乐学
音乐学专业学对外演出
专业实验场景